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下发《全省建设系统百日安全生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建安[2008]49号)
各市(行署)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总局建设局、省森工建设安全站:
现将《全省建设系统百日安全生产行动工作方案》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八年十月二十日
全省建设系统百日安全生产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鹤岗市富华煤矿“9.20”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百日安全生产行动。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黑政办明传〔2008〕42号》文件要求,省建设厅决定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百日安全生产行动(以下简称百日安全生产行动)。为确保百日行动扎实有效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百日安全生产行动目的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基础建设,着力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难点问题,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扭转当前安全生产被动局面,确保年底前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平稳。
二、百日安全生产行动领导
省建设厅成立百日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史殿臣
副组长:杨占报、李文芳
成 员:高立志、王旭、阎琪、各市(行署、总局)建设安全主管局长(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建设安全站,办公室主任:阎琪。
三、百日安全生产行动时间
2008年9 月23日至12月31日
四、百日安全生产行动督查范围
此次百日行动,覆盖全省各地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以及城市供水、供暖、供气的安全生产,
五、百日安全生产行动重点内容
(一)建筑施工企业:
1、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2、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
3、值班值宿等安全生产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4、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质、设备配备和维护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