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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惠农政策中进一步体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通知>的意见》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惠农政策中进一步体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通知>的意见》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8]130号)


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关于贯彻〈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惠农政策中进一步体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通知〉的意见》已经2008年10月14日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关于贯彻〈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惠农政策中进一步体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通知〉的意见》

  二○○八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
关于贯彻《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惠农政策中进一步体现人口和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通知》的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惠农政策中进一步体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7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现就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重要意义
  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进一步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转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方法,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利益导向作用,促进群众婚育观念转变,增强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主动性,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二、惠农政策要充分体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
  计划生育群众特别是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简称农村“两户”),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今后,各部门制定各项惠农政策时,要主动与人口计生部门会商、会签,以保证各项惠农政策充分体现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公平和公正,保证向计划生育户倾斜、支持。凡是惠农政策,农村“两户”都要优先享受;凡是涉及收费,都要对农村“两户”实行优惠、减免;凡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户,各种惠农政策暂不享受。各项惠农政策按人均落实资金或项目时,独生子女领证户按照2个子女数对待,农村二女结扎户按照3个子女数对待;按户落实资金或项目时,农村“两户”在户均基础上提高30%。各有关部门要对之前出台的现行惠农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凡没有体现对“两户”优先优惠照顾的,要重新修订,体现对农村“两户”的优先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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