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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5.3.1 Ⅰ级响应
  应对重大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启动Ⅰ级响应。
  Ⅰ级响应启动条件:我市遭受地震烈度Ⅷ度以上破坏或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6.5级以上地震。
  Ⅰ级响应组织指挥: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市地震应急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由市长担任。设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常务副市长担任。
  Ⅰ级响应启动程序:市地震局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震情和灾情,并建议启动市地震应急预案Ⅰ级响应。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地震应急预案启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始运作,指挥部工作组全部启动到位,市政府有关部门设立地震应急机构,负责本部门的地震应急工作。
  5.3.2 Ⅱ级响应
  应对较大和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启动Ⅱ级响应。
  Ⅱ级响应启动条件:我市遭受地震烈度Ⅵ-Ⅷ度破坏或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5.0-6.4级地震。
  Ⅱ级响应组织指挥: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市地震应急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由常务副市长担任。视灾害情况设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主管防震减灾工作副市长担任。
  Ⅱ级响应启动程序:市地震局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震情和灾情,并建议启动市地震应急预案Ⅱ级响应。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地震应急预案启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始运作,指挥部综合协调组、抢救抢险组、群众生活组、地震监测组、卫生防疫组、通信保障组、宣传教育组、治安消防组、涉外工作组启动到位,交通运输组、水利安全组、基础设施抢修组、恢复重建组进入待命状态。
  5.3.3 应急响应和紧急处置主要内容
  (1)收集汇总震情、灾情,向国务院报告并抄送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中国地震局,同时通报当地驻军领导机关。
  (2)启动市地震应急预案,紧急部署抗震救灾行动。
  (3)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必要时决定实行紧急应急措施,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
  (4)派遣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赴灾区进行人员抢救。
  (5)根据灾区的需求,调遣抢救抢险队和医疗救护队赴灾区进行人员抢救和医疗救护。
  (6)查明通信破坏中断情况,采取应急措施沟通与灾区的通信联系。
  (7)查明交通中断情况,采取应急措施抢通交通运输,优先保证救援人员的运送。
  (8)查明电力中断情况,采取应急措施保障抗震救灾应急用电。
  (9)组织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气、供电、供热、排水等生命线设施。
  (10)组织查明次生灾害情况和威胁,及时进行处置和防御。
  (11)组织安置灾民,必要时疏散居民,保障灾民食宿、饮水、医疗等基本生活需要。
  (12)向公众公告震情和灾情,组织新闻媒体全面报道抗震救灾情况。
  5.4 信息发布
  遵循归口管理、政府发布,区别情况、分层报道,讲究方式、注重效果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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