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时,由市长任总指挥,常务副市长任第一副总指挥,天津警备区司令员、主管防震减灾工作副市长及有关副市长任副总指挥,组织全市的抗震救灾行动。
2.1.2 指挥部职责
接受和传递市委、市政府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了解和掌握各区域震情、灾情、社情、民情及发展趋势;组织指挥各种抢救抢险抢修行动;计划安排灾民安置和各类生活物资供应;组织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组织新闻发布与宣传教育;执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
2.1.3 指挥部工作组组成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13个应急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由市应急办、市地震局牵头,市应急办、市地震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建委、市交委、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和天津警备区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搜集汇总震情、灾情、社情、民情;制定应急救援行动计划;协助总指挥组织实施抗震救灾行动;掌握、报告、通报抗震救灾的进度情况;部署安排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救援行动;协调国际、国内和有关单位赴津的救援行动;协调志愿者的救援行动;协调有关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办理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
(2)抢救抢险组。由天津警备区牵头,天津警备区、驻津部队、武警天津总队、驻津武警部队、驻津军事院校、医院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组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各类次生灾害处置及特殊建筑物的抢险;组织对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和设施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协调外援部队在津的救援行动;组织驻津部队、武警部队支援地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3)群众生活组。由市民政局牵头,市民政局、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粮食局、市红十字会、市监察局、市审计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保障救灾所需的燃料、食品、药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和救援人员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指导有关区、县做好因灾倒房群众的紧急安置;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灾区市场供应;接受和安排国内捐赠;负责抗震救灾款物的监管与审计。
(4)地震监测组。由市地震局牵头,市地震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震情速报、通报和震情趋势判定;提供灾区的气象信息;组织宏观烈度考察、震害调查、灾害损失评估;组织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
(5)卫生防疫组。由市卫生局牵头,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医药集团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监督、监测灾区生活饮用水、食品卫生和药品安全,预防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的暴发流行。
(6)通信保障组。由市通信局牵头,市通信局、中国网通天津市分公司、中国移动天津有限公司、中国联通天津分公司、中国铁通天津分公司、中国电信天津市分公司、中国卫通天津市分公司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抢修抢通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之间及其对重灾区救灾现场的通信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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