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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外侨办《濮阳市第二次全市侨情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外侨办《濮阳市第二次全市侨情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濮政办[2008]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外侨办《濮阳市第二次全市侨情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九月一日

  濮阳市第二次全市侨情普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摸清我市侨情资源,推动我市侨务工作深入开展,全面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意义和目的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国内外侨情发生了巨大变化,开展侨情普查是侨务工作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通过侨情普查,可以全面掌握我市在外华人、华侨、港澳同胞、留学生及国内归侨、侨眷、留学生亲属的基本状况,建立健全全市侨情信息库,对提高侨务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挖掘侨务资源,落实侨务政策,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建设和祖国统一大业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二、范围和对象

  普查范围:凡注册户口在濮阳市内,亲属在港澳和国外的城乡居民。

  普查对象:

  (一)国(境)外华人华侨(包括港澳同胞、留学生)和国内归侨侨眷(包括留学生亲属)。

  华人是指取得外国国籍的中国血统的人士。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侨眷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根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开展新移民工作的意见》(国侨发〔1996〕003号)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外籍华人、港澳同胞的眷属,在有关政策上按侨眷对待。
  (二)华人、华侨、归侨和港澳同胞在我市的投资企业。
  三、组织和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侨务普查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市侨情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徐兰峰(副市长)
  副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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