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务对象:年满70周岁以上的“三无”老人(即:无法定赡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城市老年人)、“空巢”老人、低保老人。
2.服务范围:家政服务、基础护理保健服务、精神慰藉服务。
3.服务时间:70-79周岁,每天服务1小时,80周岁以上,每天服务2小时。
(二)日托养老。即“朝至夕归”托老所式养老,由社区承办内设活动室、休息室、餐厅等设施的托老所或托老站,辖区老年人白天在托老所活动,提供午餐、晚餐。
(三)机构养老。即: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政府进行扶持和补贴,面向社会开展养老服务。
1.扶持范围:辖区各类养老机构。民办养老机构按床位给予一次性补贴。
2.补贴对象:对年满70周岁以上的城市“三无”老人实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对低保和“空巢”老人养老实施补贴。
四、实施步骤
(一)起步试点(2008年9月1日-2008年9月30日)。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老年人状况,制定各项工作方案、规章制度。确定10个基础条件较好的社区作为试点,在实践中探索工作方法和服务模式,总结经验,以点带面。
(二)全面铺开(2008年10月1日-2008年12月31日)。推广试点社区养老服务经验,在城市社区全面开展居家养老、日托养老、机构养老工作。
(三)充实提高(2009年1月1日-2009年6月30日)。规范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充实养老服务内容,提高工作水平,迎接全省、全国创建达标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华龙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中央、省驻濮各单位要成立养老服务社会化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的组织实施。各涉老单位在辖区政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各自实际情况与职责积极配合,扎实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各街道办事处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组织、人员、场地、经费上给予必要保障。
(二)资金保障。华龙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中央、省驻濮单位要安排养老服务社会化专项资金;各街道办事处安排配套资金。
(三)人员保障。各街道办事处、社区要配备专(兼)职管理服务人员,根据服务需求可从“4050”人员和低保对象中招聘。建立志愿者服务和养老服务的有效对接机制,发动辖区志愿者开展养老服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