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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城市社区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1.服务对象:年满70周岁以上的“三无”老人(即:无法定赡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城市老年人)、“空巢”老人、低保老人。
  2.服务范围:家政服务、基础护理保健服务、精神慰藉服务。
  3.服务时间:70-79周岁,每天服务1小时,80周岁以上,每天服务2小时。
  (二)日托养老。即“朝至夕归”托老所式养老,由社区承办内设活动室、休息室、餐厅等设施的托老所或托老站,辖区老年人白天在托老所活动,提供午餐、晚餐。

  (三)机构养老。即: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政府进行扶持和补贴,面向社会开展养老服务。

  1.扶持范围:辖区各类养老机构。民办养老机构按床位给予一次性补贴。

  2.补贴对象:对年满70周岁以上的城市“三无”老人实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对低保和“空巢”老人养老实施补贴。
  四、实施步骤

  (一)起步试点(2008年9月1日-2008年9月30日)。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老年人状况,制定各项工作方案、规章制度。确定10个基础条件较好的社区作为试点,在实践中探索工作方法和服务模式,总结经验,以点带面。

  (二)全面铺开(2008年10月1日-2008年12月31日)。推广试点社区养老服务经验,在城市社区全面开展居家养老、日托养老、机构养老工作。

  (三)充实提高(2009年1月1日-2009年6月30日)。规范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充实养老服务内容,提高工作水平,迎接全省、全国创建达标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华龙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中央、省驻濮各单位要成立养老服务社会化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的组织实施。各涉老单位在辖区政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各自实际情况与职责积极配合,扎实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各街道办事处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组织、人员、场地、经费上给予必要保障。

  (二)资金保障。华龙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中央、省驻濮单位要安排养老服务社会化专项资金;各街道办事处安排配套资金。

  (三)人员保障。各街道办事处、社区要配备专(兼)职管理服务人员,根据服务需求可从“4050”人员和低保对象中招聘。建立志愿者服务和养老服务的有效对接机制,发动辖区志愿者开展养老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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