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船员适任证书》申请人需经专门的专业技术培训和水上安全培训,其中客船的船员应当经相应的特殊培训。
(三)申请人取得《船员适任证书》后方可担任船员职务。《船员适任证书》的有效期为36个月。在特定类型船舶上任职的船员,还应当按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持有《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严禁未取得《船员适任证书》的船员上岗。
(四)申办《船员适任证书》程序: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市海事机构受理,按规定参加省海事机构组织的理论考试,市海事机构组织进行实际操作考试。考试合格的由市海事机构办理《船员适任证书》。
(五)船员水上服务资历以《船员服务簿》内记载并经海事管理机构确认的资历为准。
(六)《船员适任证书》的暂扣和吊销。船员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由海事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或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
六、浮桥管理
(一)跨越河流搭建的浮桥,建设单位需将建设方案报送当地河务或水利部门审查后,按《
公路法》有关规定报交通部门履行建设项目审批等手续。获得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安排告知河务或水利部门。
(二)浮桥承压舟应取得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登记证书。
(三)浮桥公司应取得水路运输许可证。
(四)加强浮桥安全监管:
1.交通海事部门要落实县(区)、乡(镇)政府的浮桥安全管理责任,督促县(区)、乡(镇)政府同浮桥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职责,加强监管,预防事故发生;督促浮桥单位加强浮桥日常管理,严格值班、维修巡查制度。
2.加强通行车辆管理。浮桥两端要设置醒目标志,禁止营运客车、危险品车辆、超载车辆通行。
3.加强浮桥设施管理。浮桥所在地海事部门要定期检查系固浮桥的带缆绳、带缆桩、定位桩和锚是否牢固及承压舟情况,救生、消防设备是否齐全,发现问题及时向浮桥单位提出改进意见,并监督整改。
七、建立水上安全应急救援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