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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意见

  5、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扶持相结合的原则。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既要按照市场规律办事,又要积极给予正确引导和政策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能一哄而起,在不断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稳步发展。要加强典型示范,制定扶持政策,努力改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环境。

  三、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目标任务和重点

  “十一五”期间,各地要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加快发展为目标,以规范提升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农民合作组织的运行机制和经营管理方式,提升合作社的服务带动能力,壮大合作社的综合实力。

  发展目标:到2010年底, 全市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到700家,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达到200个,树立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典型30家左右。各县(区)也都要重点扶持一批带动能力强、发展前景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力争经过 2-3年的努力,使我市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和大宗农产品生产基地普遍建立起服务功能和带动能力比较强、内部运作比较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争取有20%的农户加入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每个示范合作组织带动农户100户以上,有40%左右的主要农产品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工和销售,实现合作组织成员人均收入高出本地人均收入300元以上。使我市农民组织化程度有较快提高,农产品标准化和农业产业化得到有效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不断加强,为农服务能力、带动农户能力和农民增收能力明显增强。

  发展重点:一是围绕特色产业加快培育发展。重点发展以食用菌、林果、蔬菜、畜禽、特种种植等为主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二是鼓励多主体参与兴办。坚持农民自愿、以农民为主体,鼓励和引导有能力的组织和个人创办合作社。三是结合实际开展多层次合作。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开展单项或多项合作。鼓励有条件的合作社开展一体化经营和深加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适时引导同一产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打破行政区域界限,组成联合社,实行跨区域、集团式发展,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四是积极推进合作社规范发展。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和制度,合理设置组织机构、社员股金结构,规范财务制度等,促使合作社规范化运行。五是积极引导协会向合作社转型。鼓励和帮助有条件的专业协会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要求转型为专业合作社,使之在市场竞争、带动产业、促进农民增收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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