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重大战略部署,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全面繁荣农村经济为目标,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按照“因地制宜、多元创办、政府扶持、部门指导、市场运作、自愿互利”的思路,围绕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品,统筹农民专业合作社整体规划,大力发展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以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土地为核心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是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必须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不得动摇农民家庭经营的基础地位,不得侵犯农民的家庭经营自主权,不得改变农民财产的所有权。农民加入合作社后,其原有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充分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依法维护农民家庭和个人的财产权。
2.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坚持“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实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和民办、民管、民受益的运行机制,不搞强迫命令,“提倡而不干预,支持而不包办,扶持而不代替”;坚持以农业生产者为主体的合作格局;坚持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兼顾效益与公平的分配机制;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由农户自主兴办、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积累,实行民主管理,实现自我服务、自我发展,使其真正成为农民自己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3.坚持实现利益最大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一种经济组织,其主要任务为发展经济、增加收入。要以资金合作或劳动生产合作为纽带,将参与组织的成员形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积极参与市场竞争,追求成员利益的最大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盈余和积累归其全体成员共同所有,在盈余分配方式上应在保证合作组织事业发展的前提下,主要按照交易额比例分配给本组织成员。
4.坚持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从实际出发,紧紧围绕特色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和当地主导产业、特色产品来培育发展合作社,带动更多的农民调整农业结构,以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来增强合作社参与市场竞争和赢利能力。要按照农民的合作要求和市场发展的需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多渠道、多区域、多层次的联合与合作,为产业发展服务,逐步形成形式多样、层次丰富、内容广泛的专业合作组织体系。要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体,以优势主导产业(产品)为纽带,从不同区域、不同产业、不同地区农民的要求出发,成熟一个办一个,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