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各种形式申请信息公开的请求予以同意部分公开的答复数量。
22、“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内容不属于《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
二条所定义的政府信息范围,以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答复的数量。
23、“信息不存在”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内容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但本机关未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信息不存在答复的数量。
24、“非本机关职权范围”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内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的,以非本机关职权范围答复的数量。
25、“申请内容不明确”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内容不符合《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
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以申请内容不明确答复的数量。
26、“重复申请”数:指对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同一行政机关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已作出答复的,以重复申请答复的数量
27、不予公开答复总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各种形式申请的信息不予提供的答复数量,包括“国家秘密”答复数、“商业秘密”答复数、“个人隐私”答复数、“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答复数、“危及安全和稳定”答复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答复数。
28、“国家秘密”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以属于国家秘密原因而不予公开的答复数量。
29、“商业秘密”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以属于商业秘密原因而不予公开的答复数量。
30、“个人隐私”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以属于个人隐私原因而不予公开的答复数量。
31、“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属于行政机关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政府信息因内容不确定,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或者社会稳定的,以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原因而不予公开的答复数。
32、“危及安全和稳定”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属于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以危及安全和稳定原因而不予公开的答复数。
3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原因而不予公开的答复数
34、行政复议数: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并依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的数量。由被申请人(单位)统计。
35、行政诉讼数:指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并依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诉讼的数量。由被诉讼人(单位)统计。
36、行政申诉数: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向本部门或有关部门提出与本部门相关的信访、举控等申诉数量。由被申诉人单位统计。
37、收取费用总额:指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依申请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过程中实际收取的有关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的总额,包括主动公开信息收取费用和依申请提供信息收取费用。
38、主动公开信息收取费用:指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进行邮寄、复制所发生的费用。
39、邮寄费:指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进行邮寄所发生的费用。
40、复制费(纸张):指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进行纸质复制所发生的费用。
41、复制费(磁盘):指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进行磁盘复制所发生的费用。
42、复制费(光盘):指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进行光盘复制所发生的费用。
43、依申请提供信息收取费用:指行政机关依申请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过程中实际收取的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44、检索费:指行政机关依申请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过程中实际收取的检索费用。
45、邮寄费:指行政机关依申请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过程中实际收取的邮寄费用。
46、复制费(纸张):指行政机关依申请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过程中实际收取的复制纸张费用。
47、复制费(磁盘):指行政机关依申请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过程中实际收取的复制磁盘费用。
48、复制费(光盘):指行政机关依申请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过程中实际收取的复制光盘费用。
49、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职人员数:指行政机关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中负有专项职责的全职人员和兼职人员总数。
50、全职人员:指行政机关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中负有专项职责的全职人员数。如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受理点、查阅点的专职接待人员、检索和复制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