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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的通知(2008)

  注:**为半年度统计指标,其它为月度统计指标。

  分析说明

  (描述本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情况,并对申请情况等有关指标作同比分析,对其中发生明显变化的指标进行具体分析。请重点对公众关注点以及答复处理等方面出现问题作出说明,对其中难以判断是否属于免予公开的案例进行举例说明,并对本部门首次处理不满的申诉案件作相应的跟踪记录,可针对有关问题提出应对策略和建议。)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地址
  单位(盖章)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指标解释

  一、单位概况
  01、统计登记号:按照上海市统计局颁发的《统计登记证》上的编号填写。
  02、单位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企业、事业和社会团体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89),由政府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给每个企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03、单位名称:按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汉字全称填写。
  04、主管单位代码:按《上海市统计分类标准与代码》中主管单位代码填写。
  二、主要统计指标
  01、主动公开信息数:指按照《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予以主动公开,并已编入本机关规范的信息公开目录的信息数。
  02、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指在已编入本机关规范的信息公开目录的信息数中已全文电子化的信息数。
  03、公文类信息数: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的信息数,包括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04、新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指本年度以本机关名义发布的按照《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予以公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05、提供服务类信息数:指本年度从本机关的工作实际出发,主动公开非本机关名义发布的政府信息数。如在本部门网站上公开上级主管部门颁布的政策、法规、规章以及在联合发布的政府信息中本机关排名第二或以后的等。
  06、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指对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网上专栏的页面浏览访问人次。
  07、现场接待人数:指从事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查阅点、受理点接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查阅人次数和当面咨询人次。
  08、网上咨询数:指通过网上留言、电子邮件等方式咨询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次数。
  09、咨询电话接听数:指从事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查阅点、受理点接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电话咨询次数。
  10、可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指行政机关按照《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对已有的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梳理,并予以编制目录公开的信息数。
  11、属于国家秘密的公文类信息数:指行政机关产生的公文属于国家秘密的公文类信息数,包括秘密、机密、绝秘三种秘密等级的公文类信息数。
  12、申请总数:指本年度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各种形式申请公开信息的总次数。
  13、当面申请数: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到从事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查阅点、受理点向从事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人员提出申请公开信息的请求数。
  14、传真申请数: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传真方式向从事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人员提出申请公开信息的请求数。
  15、电子邮件申请数: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从事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人员提出申请公开信息的请求数。
  16、网上申请数: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网上提交申请表格向从事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人员提出申请公开信息的请求数。
  17、信函申请数: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函方式向从事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人员提出申请公开信息的请求数。
  18、其他形式申请数: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其他方式向从事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人员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的请求数。其他方式是指不能归类为当面申请、传真申请、电子邮件申请、网上申请和信函申请的申请方式。
  19、对申请的答复总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各种形式申请信息公开的答复总数,包括同意公开答复数、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信息不存在数、非本机关职权范围数、申请内容不明确数、重复申请数以及不予公开答复数。
  20、同意公开答复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各种形式申请信息公开的请求予以同意公开的答复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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