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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意见》的通知


  (二)循序渐进原则

  开展要约行动是一项政策性很强、工作难度较大的工作。各级工会要在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以点带面、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扎实有效地推进。

  (三)合力推进原则

  开展要约行动需要社会各方的支持协作和良好的工作氛围。各级工会要主动加强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企业联合会、国资委、外经委、工商联等方面的协调沟通,努力形成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格局。

  (四)利益兼顾原则

  开展要约行动应兼顾企业长远发展和劳动者的具体利益。各级工会要坚持促进企业持续发展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并重,在企业发展的基础上维护职工实际工资水平正常合理增长。

  三、突出要约行动的重点对象和内容

  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重点对象是:尚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未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企业;工资协议已经到期需要续签或重新签订的;50%以上职工工资低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50%或职工工资增长低于1.5%的企业;不同岗位职工工资差距较大的企业;领取最低工资人数较多的企业;实行计件工资的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比较集中的工业园区等。

  开展要约行动要紧紧围绕企业的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支付办法、工资水平、工资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等事项。生产经营正常和效益较好的企业,要以一线职工的工资增长幅度一般不低于当年本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为重点内容;生产经营比较困难的企业,要以不低于本市物价增长幅度,增加一线职工工资收入为重点内容。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要以合理确定区域最低工资标准、控制超时加班为重点内容。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要以合理制定行业同类工种的劳动定额、工资调整最低幅度等为重点内容。

  四、规范有序地开展要约行动

  启动要约行动前,工会应做好信息收集和调研分析等准备工作。要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听取职工对协商事项的意见,了解掌握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了解本市工资增长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情况,研究确定协商的议题和标的,以增强要约行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实施要约行动中,工会应依法向企业提交书面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建议书。建议书内容主要包括:协商的议题;协商的理由;协商代表的人数、姓名、首席代表名单(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企业,应当有女性协商代表。如聘请企业外代表,注明代表姓名和身份);协商的时间和地点;需要企业提供与协商有关的资料等。并督促企业在法定的期限内予以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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