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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实施意见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实施意见
(长政发〔2008〕3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规定》的出台,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都具有重要意义。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通知》(湘政发〔2008〕17号)的要求,现就贯彻落实《规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行政程序建设是推动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
  行政程序是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时限,是行政机关合法、公正、高效行使行政职权的重要保障,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进步,人民群众对政府依法行政的要求越来越高,加强行政程序建设、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举措,又是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构建和谐长沙的需要。各级各部门和单位都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规定》的重大意义,把贯彻落实《规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把《规定》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供保障。
  二、突出重点,明确分工
  贯彻落实《规定》是一项全局性和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能,明确工作任务,突出工作重点,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现就重点工作任务作如下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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