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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枫林西路沿线有关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枫林西路沿线有关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长政发〔2008〕38号)


  为实施城市规划,根据枫林西路的拓改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8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枫林西路沿线有关单位内共计46.0160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位置及界址以长沙市国土资源局测绘院20080703004号及20080703004-2号地籍测绘成果为准。对原土地使用权人符合政策给予补偿的,依法办理补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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