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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市级行政许可项目联合办理办法》的通知

  市政务服务中心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对市级行政许可联合办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市行政效能监察部门要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督促有关部门制定相关实施细则,确保工作落实。对主办单位不按规定告知联办单位参加联合审批,或联办单位不按规定审查、反馈意见,主、联办单位不按时办结出件告知等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严格按照《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行政审批部门责任制度〉等三个工作制度的通知》(长政发〔2003〕18号)以及行政问责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级行政许可项目联合办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04〕2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政办函〔2003〕98号)同时废止。
  附件:1、长沙市市级行政许可项目联合办理一览表
  2、长沙市建设工程项目行政许可联合办理一览表
  3、长沙市建设工程项目行政许可联合办理实施程序
  4、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流程图(略)

  附件1:
  长沙市市级行政许可项目联合办理一览表

序号

项 目

主办单位

联合单位

办理时限(工作日)

1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审批

市国土资源局

市房产局、市文化局(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征求意见)

20

2

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

市城管局

市规划局

7

3

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理审批

市城管局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规划局

7

4

河道内采砂等生产作业许可

市水利局

市国土资源局、市海事局

15

5

占用非营业性演出场所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

市文化局

市公安局

10

6

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审批、登记

市文化局

市公安局、市国安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

15

7

关闭、闲置、拆除存放生活垃圾的设施场所核准

市城管局

市环保局

4

8

放射源、进口装有放射性同位素仪表登记备案

市环保局

市卫生局、市公安局

10

9

因工程建设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

市公用事业局

市规划局

3

10

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市公用事业局

市规划局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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