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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三)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9.23”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一是召开落实会议,各地供水、园林、建设等部门分别召开了中层干部会议,就会议精神落实作出部署。二是成立领导小组,按照会议要求,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三是加强“十一”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确保节日安全。
  二、存在问题
  (一)建筑市场不规范
  1、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无施工许可证施工等现象仍然存在。讷河市第一中学教学楼、水洗厕所工程、齐齐哈尔市湖畔家园55#、56#楼工程无施工许可证施工;齐齐哈尔市运建建筑公司为二级建筑企业,可承建28层以下建筑工程,实际施工的湖畔家园55#、56#楼工程为33层,属超资质承包工程;海林市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工程的土建、装修、钢结构、幕墙等多项工程被肢解发包给多家施工单位,现场管理混乱;牡丹江市大树花园工程、怡和家园工程、京江上城工程先开工,后补办施工许可证;承建牡丹江绿地世纪城的上海创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后未办理跨区手续。
  2、承包队伍管理薄弱,部分管理人员不在施工现场。讷河市第一中学教学楼工程施工现场无任何施工单位管理人员;牡丹江绿地世纪城工程项目经理王海生、牡丹江京江上城工程项目经理袁道贤、牡丹江怡和家园工程项目经理张金山、海林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工程项目负责人于俊国和纪荣辉、佳木斯市广播电视大厦外墙装饰工程项目负责人曹旭均不在施工现场。
  3、安全措施费管理不规范,合同管理需加强。齐齐哈尔市有4项工程不能出具安全生产措施费凭证;大庆市有2项工程不能出具安全生产措施费凭证;牡丹江市多项工程合同中安全措施费均没有按照规定计取,合同中未按要求明确预付安全生产措施费的拨付比例和拨付时限,如牡丹江大树花园工程合同中未明确安全措施费,但已办理合同备案。
  (二)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
  1、个别企业安全意识薄弱,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牡丹江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对建设主管部门在安全检查中多次提出的整改要求不认真落实,隐患没有得到有效消除。
  2、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隐患较多。一是临时用电不规范,部分工程未执行三相五线制及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标准,总配电室不合格,部分电箱使用了明令禁止使用的HK系列刀闸开关和DZ47系列漏电保护器,比较突出的有牡丹江吉祥家园工程、佳木斯市广播电视大厦外墙装饰工程等;二是临边防护不严,楼层、作业层、楼梯段缺少防护栏杆,连墙件数量少、水平网数量不足,邻建筑物处平网张挂不严,架体下部封闭不严,剪刀撑未跟上作业层,部分孔洞、电梯井口未防护,卸料平台未单独搭设,平网、立网拆除过早。齐齐哈尔市讷河市第一中学教学楼、水洗厕所工程无任何防护,海林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工程、牡丹江京江上城工程、牡丹江怡和家园工程及佳木斯市广播电视大厦外墙装饰工程、佳木斯市秀水华庭江景房工程均很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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