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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哈尔滨市新长城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通报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哈尔滨市新长城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通报
(黑建设[2008]47号)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森工总局、农垦总局建设局:
  哈尔滨市新长城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在申报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甲级换证的材料中所提供的部分人员资历证明存在虚假信息。根据建设部第160号令《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和建市[2002]4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对哈尔滨市新长城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并将对该单位资质进行重新核定。哈尔滨市新长城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在接到通报后两个月内,应按照现行资质标准完成整改,上报真实企业信息;若逾期不能完成整改,我厅将上报建设部取消该单位的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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