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块为主,多渠道解决外来环卫职工住房。一是各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挖潜,帮助外来环卫务工人员解决集体宿舍、临时宿舍。二是从外来务工人员公寓或经济租赁房中给予一定数量的房源保障,租赁给外来环卫务工人员。具体由市建设、房管部门会同市城管部门提出指导性意见,由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在分配具体房源时,应优先考虑从事环卫工作5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逐步解决环卫工人作业休息用房。根据建设部《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并结合杭州实际,原则上在城市道路附近合适地点按服务半径2公里(12平方公里)左右设置1座不少于10平方米左右的道班用房。可结合城市道路建设、河道整治、公建配套等来解决道班用房房源,也可利用公厕、中转站等市政、环卫设施建设改造提升来统筹解决。具体由各区政府(管委会)提出环卫工人作业休息用房实际需求,市建设、规划、绿化、城管等部门给予积极支持,并合理布点,配套建设,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基本解决环卫工人作业休息用房问题。确因客观条件限制难以新建的,由各区负责采取租赁等形式解决环卫工人的作业休息用房。
(三)优先落实环卫老职工经济适用住房。优先解决符合条件且从事环卫工作15年以上职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七、进一步强化一线环卫作业人员的安全保障
(一)落实安全措施。一是采取各种措施,对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采用不同的清扫机械,提高科技含量和机械化比率,逐步减少人工作业,确保作业质量,提高安全性。二是进一步规范和改善环卫交通安全标识、标志,增强警示功能。同时加大对机动车驾驶员的宣传教育和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减少违章驾驶行为,做到“车让人”。三是加强环卫职工的培训教育,提高自身素质,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岗位技能、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落实全员培训制度,建立环卫工人职业技能等级考评制度,提升环卫队伍整体素质。同时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研究解决环卫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定问题。四是完善考核办法,实行交通死亡事故零增长目标考核,并将其纳入道路保洁分类管理考核范围。
(二)加大机扫投入。根据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五年规划要求,加快推进环卫机械化作业,提高机扫率,降低环卫工人劳动强度,提高安全系数。一是进一步加大机扫投入,按照现行的市、区财政1:1资金配套政策添置机扫、洒水、高压冲洗等作业车辆,所需经费纳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分年度逐步实施。二是加强政府引导,鼓励各保洁公司购买性能先进、功能多样的环卫保洁车辆,对自行购买环卫保洁车辆的保洁公司,可按照环卫作业招标合同所需专用车辆数,凭购车发票,由市财政参照政府采购价,每辆车每年按采购价的5%给予补贴,每辆车累计补贴不超过5年,先予试行。到2010年,实现机扫率85%(主干道机扫率100%)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