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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解决环卫工人实际困难保障其合法权益的意见

  (三)保障休息休假权利。配齐休息日、节假日轮班人员,或落实休息日和节假日加班工资,以保证环卫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四、落实保障资金
  (一)落实经费保障。从事道路保洁、公厕管理等工作的环卫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工资及工资性补贴,应统一纳入道路保洁、公厕管理经费,按市、区财政4:6的比例配套落实,并根据社会工资和保障水平提高情况相应调整定额标准。定额标准测算时,人工工资应包括基础工资、岗位津贴、劳保福利、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同时落实轮班人员或加班工资、保洁作业单位相应管理费。
  (二)加强劳动监察。市、区两级劳动监察部门要依法对用工单位保障环卫劳动合同制工人合法权益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指导和管理,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行为,保障环卫职工的基本收入达到规定要求,将政策最终落实到人。
  (三)强化市场化作业管理。一是进一步规范环卫作业市场化招投标机制,建立和完善环卫行业招投标管理办法。根据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准入资格,大力推行以保洁质量为竞标主要内容,以确保环卫职工合法收入为主要前置条件,实行合理价中标,并明确保洁公司管理费比率控制在5%-10%,先予试行。同时,在招标文书和作业合同中应明确环卫作业劳动合同制职工的最低收入标准以及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对作业单位未落实合同中有关环卫职工合法权益的,管理单位应及时要求作业单位进行整改。二是要积极培育保洁公司。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逐步推进环卫作业市场化,市、区城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环卫保洁公司的行业管理,做好指导服务和考核监督工作。
  五、建立环卫职工风险保障机制
  (一)落实环卫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实行集体参保,应保尽保,由市城管办统一为主城区从事一线作业的环卫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按4:6的比例配套落实,以增强环卫作业单位和环卫职工在作业中可能出现意外事故的风险抵抗能力。
  (二)加大对生活困难环卫职工的帮扶力度。对生活困难的环卫职工应实施救济、帮扶,帮扶资金由市、区两级统筹,并根据市、区城管部门提供的情况和名单,纳入市、区“春风行动”帮扶范围。
  (三)建立环卫职工定期体检制度。为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各用人单位原则上应每两年组织一次本单位环卫职工的健康体检。
  六、逐步解决环卫职工的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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