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鼓励企业转产转业。支持淘汰落后企业开发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产品,支持企业转型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对转产转业项目,积极办理项目审批、土地、环评手续,优先安置淘汰落后装备企业转岗职工。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兑现淘汰落后奖励资金。
六、大力发展耗钢产业,延伸钢铁产业链条
(十六)培育发展深加工基地。研究编制钢铁深加工基地发展规划,以特色耗钢产业园区为载体,以优势骨干企业为龙头,鼓励发展船舶装备制造、成套设备制造、焊接生产设备、金属制品加工、汽车零配件、交通运输设备制造、精密铸造、石油机械制造、钢结构加工、印刷机械制造等10大钢铁深加工基地,形成一批专业化配套生产企业,建立起以大带小、以小促大的产业集群。
(十七)规划建设交易市场。依托唐山在钢铁生产上的独特优势,积极培育钢铁贸易物流产业,高起点做好市场规划和布局。在做大做强丰润北方型材集散市场的同时,规划建设冶金行业配件交易市场、曹妃甸精品钢材交易市场和铁矿石交易市场,努力把唐山打造成国际性精品钢材生产交易中心。
(十八)鼓励发展耗钢产业。(1)市政府设立引导资金,以贴息、补助、奖励等多种形式,重点鼓励支持装备制造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建设企业技术中心、上市融资等。(2)支持钢铁深加工基地及钢铁市场配套设施建设,鼓励耗钢企业及用户进驻园区或交易市场。各级职能部门对装备制造企业、进入特色耗钢产业园区和市场的项目(企业),提供“绿色通道”,在项目核准、融资、电力、水资源保障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建立重点项目责任制,加强对新建、续建和拟建项目的跟踪服务,解决项目建设中涉及项目审批、建设用地规划、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切实提高建设速度和质量。(3)对于耗钢企业,按照国家财税字[1999]290号和[2006]88号文件规定,执行税收相关优惠政策。
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实施节能减排
(十九)鼓励节能技术改造。鼓励企业推广应用余热余压利用、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源系统优化等重点节能工程,采用蓄热式加热炉、高炉富氧喷煤、干熄焦、热装热送等重点节能新技术,加快节能技术改造。大力支持海水淡化项目。对列入市重点项目,给予专项资金扶持。
(二十)加强企业节能管理。建立严格的节能管理制度和有效的激励机制,强化基础工作,配备专职人员,加强节能管理、统计和计量工作。凡与政府有关部门签订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的企业,必须确保目标完成,对没有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企业,强制实行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审核。定期对企业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监测。定期报送钢铁企业能耗、水耗情况报表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对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较上一年度有所降低,且未超过国家和省市有关能耗限额的企业,允许计提节能奖励资金。对超额用能企业实行停限电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