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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分级考试考核的实施意见

宁波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分级考试考核的实施意见
(甬普〔2008〕2号)


各县(市)区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市直各单位及部省属驻甬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动全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深入开展,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意见》(司发通〔2007〕12号)、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实施全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分级考试考核工作的意见》(浙普〔2008〕2号)和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人事局、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实施意见》(甬司发〔2007〕79号),决定开展全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分级考试考核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考试考核内容
  (一)宪法和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国家基本法律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二)党的十七大有关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方面的论述;
  (三)省委关于“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和市委关于“平安宁波”、“法治宁波”建设的决定;
  (四)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和廉政建设等与依法行政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五)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六)新颁布的国家重要法律法规和本市地方性法规。
  为便于各地各部门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学习培训,市普法办、市司法局在“宁波司法行政网”(www.nbsfj.gov.cn)开辟“宁波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工作”专栏,及时发布有关文件、通知、学习参考资料和复习提要等考试考核工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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