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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五)总结验收阶段(12月10日至12月2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好本次尾矿库安全大检查的总结验收工作,并于12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县安委办。总结报告应包括本地区、本行业尾矿库基本情况,危库、险库、病库的数量和采取的整治措施,尾矿库安全监管责任、重大隐患治理销号和应急处置等措施的落实情况等。县安委办负责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尾矿库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12月2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告市安委会办公室。
  尾矿库安全生产检查期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于每周四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本周检查工作情况,由县安委办定期予以通报。县安委办将每周收集的情况汇总后于每周五报市安委会。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为了切实抓好我县尾矿库安全大检查工作,县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安监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经贸委、县建委、县交委、县环保局、县国土房管局、县煤炭局、县市政园林管理局、县港航管理处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和安排部署全县的尾矿库检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安监局,负责处理尾矿库检查、治理工作的日常事务。全县尾矿库安全大检查实行乡镇政府、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相应成立工作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周密部署,抓好落实。
  (二)强化安全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安全专管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落实属地、分级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尾矿库监管责任,杜绝监管盲区。要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现场全面细致检查,确保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要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对监管不到位、有案不查、重大隐患治理督导不力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狠抓综合治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各单位要以这次大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做好尾矿库信息统计,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和数据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加强对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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