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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2.尾矿库监管力量的配置情况,尾矿库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3.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
  4.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包括已经查出的重大隐患和问题整改治理落实情况。
  5.打击取缔非法尾矿库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污染环境尾矿库情况。
  6.尾矿库下游居民、饮用水源地、重要设施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7.尾矿库安全监管情况,包括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尾矿库相关建设工程核准或审批,尾矿库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等情况。
  8.尾矿库联合执法情况。
  五、检查方法
  (一)企业全面自查。尾矿库企业要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地自查。技术力量强的企业可组织内部专业力量进行全面排查,技术力量弱的企业要依靠中介机构、聘请专家协助进行全面排查。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本区域、领域和行业尾矿库安全检查工作,通过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等方式,全面检查尾矿库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三)县人民政府随机抽查。县人民政府组织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尾矿库安全检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一,对问题严重的单位将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并督促整改到位。
  (四)县安委会组织督查。县安委会组成督查组,分别由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带队,深入各地进行督促检查。
  六、时间安排
  此次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15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尾矿库企业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抓好部署实施。
  (二)自查自纠阶段(10月16日至10月25日)。企业内部要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并落实相应的治理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领域、本行业所有尾矿库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严防事故发生。
  (三)集中整治阶段(10月26日至11月3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针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重大问题要进行专题研究,采取果断措施,落实责任、资金、期限和应急防范措施,挂牌督办、整改销号。
  (四)督促检查阶段(10月26日至12月1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对尾矿库安全大检查开展情况及隐患整治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面要达到100%。县安委会组织开展重点督查和抽查,督查和抽查面要达到60%以上。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要在全县通报点名批评,由此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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