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彭水府办发〔2008〕17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尾矿库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渝安办〔2008〕54号)和10月9日全市尾矿库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山西襄汾“9·8”尾矿库特别重大溃坝事故惨痛教训,进一步深化尾矿库专项整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县政府决定从10月开始,利用3个月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严格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全面开展尾矿库安全检查的重要性,按照县政府要求要设立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尾矿库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在规定的工作进度时限,按规定的工作质量要求,完成尾矿库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任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属地负责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所属区域、领域和行业内煤矿煤矸石山、非煤矿山尾矿库、电厂灰渣库、垃圾处理场、建设施工弃土堆积场、工业废渣堆积场等普查登记建档和重大隐患挂牌整治,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员,制订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预案互动演练。要切实对无业主的废弃矿山矿渣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协同配合,综合治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以此次大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协同配合,狠抓落实。县安监局牵头负责非煤矿山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县建委负责建设工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县环保局负责加强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的检查和监管;县国土房管局负责督促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并提供技术服务;县交委牵头负责督促公路施工单位做好公路边坡和弃土堆积场的隐患排查治理;县煤炭局牵头负责煤矿矸石山隐患排查工作;县市政园林管理局牵头负责督促垃圾处理场的隐患排查治理;县港航管理处负责对威胁和影响航道安全的堆积物进行排查和治理;县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弃渣场隐患排查治理。其他部门要做好职责范围内废渣、废土堆积场隐患排查治理。各级各部门务必协同配合,形成综合治理的强大合力,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三、明确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