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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身份的实施意见

  二、身份确定
  (一)集体土地面积核实
  以被依法征收的村(居)民小组为单位,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居)委会负责,根据身份确定的工作需要,需要确定村(居)民小组土地面积的,由村(居)民小组申请,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给土地管理部门发函,土地管理部门选定有资质的中介单位对被征地村(居)民小组土地总面积和地类面积勘测核实。
  (二)被征地农转非人数的确定
  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全部征收的,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全部予以农转非;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部分征收的,农转非人员的人数按被征收耕地面积(果园、牧草地面积按耕地面积计算,下同)与0.5倍非耕地面积之和除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均耕地面积计算确定。人均耕地面积为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记载的耕地面积(不含已被征收的耕地面积)除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总人口数。
  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部分征收的,由村(居)民小组对被征地农户的剩余耕地(旱地、水田、菜地)实行分户丈量核实面积,按该户剩余耕地面积计算确定人均耕地不足0.5亩的人数,人均耕地不足0.5亩的被征地人员为农转非人员,以此类推,有一个转一个,直至该户剩余耕地面积达到人平0.5亩以上为止;该户所剩耕地在0.5亩以下的全部实行农转非,所剩土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或重新委托代耕。
  (三)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确定
  根据农转非确定的人数,由户主明确享受农转非人员的名单上报村民小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委会将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在被征地村(居)民小组进行7天以上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可以进入申报程序。
  三、申报程序
  (一)征地农转非申报程序
  1.被征地农转非人员自愿申请。
  2.所在村(居)民小组和村(居)委会认定,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并组织公示,报县国土部门审核。
  3.县国土部门审核后,转县公安部门审批并为其办理征地农转非户口。
  (二)基本养老保险申报程序
  1.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凭公安部门农转非户口到乡镇社保所申请参加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2.县国土部门审查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身份。
  3.县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并办理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四、缴费时限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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