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海关部门负责全省奶制品的缉私工作,严厉打击在我省走私奶制品行为。
(九)教育部门负责协助卫生部门加强对学生饮用奶制品和学校食堂的监管,查处流入学校的不合格奶制品和学校食堂使用被三聚氰胺污染的奶制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行为。
(十)旅游部门负责协助工商部门加强对我省旅游市场食品安全的监管,查处旅游市场上的不合格奶制品和旅游涉外酒店使用被三聚氰胺污染的奶制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行为。
(十一)公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三鹿牌婴幼儿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查处各部门在三鹿牌婴幼儿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移交过来的刑事案件。
(十二)监察部门负责查处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在三鹿牌婴幼儿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失职等违纪行为。
(十三)省新闻办负责组织协调三鹿牌婴幼儿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中的新闻宣传报导工作。
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粮食局和省应急办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这一事件的危害性和严重性,高度重视三鹿牌婴幼儿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强有力措施,全力以赴做好各方面工作,千方百计把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确保食品安全。
(二)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各市县政府、各部门要成立机构,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制订工作方案,层层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对在此次应急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有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三)加强沟通和协作,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在三鹿牌婴幼儿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各地区、各部门要克服本位主义思想,搞好衔接,密切配合,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
(四)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市县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卫生部的有关文件精神和《海南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关于处理三鹿牌奶粉事件应急响应中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琼食安委〔2008〕4号)要求,做好三鹿牌婴幼儿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信息报送工作,务必于每日10时前将前一日早8时至当天8时前的工作信息报送指挥部办公室。信息报送要及时、准确,报告内容要真实、客观、简洁。各市县政府、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并尽快将信息报送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报指挥部办公室(省三鹿牌婴幼儿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邹健;联系电话:66832546;传真:66832546;手机:13807651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