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进太阳能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的工作计划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随着我省的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资源和环境面临巨大的压力。与传统能源相比,太阳能取之不尽、用之不竭,无污染、无噪音、无废物废气排放,对节能和保护环境有极大的意义。各市、县政府、各部门要提高对太阳能推广利用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把推进我省太阳能规模化利用工作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建设总体规划之中。
(二)合理规划,加大宣传。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编制我省中长期太阳能产业发展规划。同时,各市、县政府也相应制定太阳能规模化利用长远规划。规划力求有前瞻性、科学性,为社会投资主体参与太阳能产业投资提供依据,引导太阳能产业稳健、健康发展。各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要积极举办太阳能应用技术培训班,加强专业培训。各市、县政府要加强对太阳能利用的宣传推广,开展节能减排生态理念、建筑应用太阳能技术、健康生活方式等方面的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建筑节能、太阳能利用的先进经验,提高全社会对应用太阳能技术的认识,增强社会公众的节能意识,营造关注节能、崇尚可再生能源利用、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氛围。同时,要用太阳能建筑等绿色理念对外宣传海南,打造海南太阳能系列品牌。
(三)因地制宜,示范引路,稳步推进。
积极向国家申报太阳能规模化利用示范省,打造“光伏岛”。省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向国家申报太阳能规模化利用的示范项目,争取获得国家对我省开发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政策、技术、资金等方面的更大支持。建立一批在建筑领域应用太阳能(包括太阳能热利用、光电利用)与建筑一体化的示范项目,在建筑领域应用地热和浅层地能技术(包括地源热泵、水源热泵、海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太阳能空调技术、太阳能或风光互补路灯绿色公共照明示范项目,政府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公共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环岛高速公路太阳能利用示范项目,旅游景点太阳能利用示范工程,太阳能进村进场入户示范项目,探索商业化的运作模式。重点工作如下:
1.确定海口市、三亚市为我省太阳能规模化利用试点市。海口市、三亚市政府在试点中要选择有代表性的建筑小区和公共建筑作为太阳能规模化利用示范点,重点实施技术先进适用、运行稳定可靠、经济合理、推广价值大的项目。通过试点,总结经验,摸索适合我省太阳能资源、地理气候条件的集成技术体系和相关技术标准,建立配套的政策措施体系,形成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的机制和模式。其他市、县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定一批太阳利用的试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