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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工行鹤壁分行的决定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工行鹤壁分行的决定
(鹤政〔2008〕41号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2007年,工行鹤壁分行紧紧围绕全市工作目标任务,积极贯彻落实国家货币政策,实现了信贷投放的快速增长。全年各项贷款余额 11.89 亿元,较年初增长 1.47 亿元,增长 14.1% ,不良贷款占比仅为 0.01% ,全省最低。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工行鹤壁分行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 鹤壁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经济发展激励约束办法 > 的通知》(鹤办〔 2006 〕 32 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工行鹤壁分行进行表彰并奖励 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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