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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失效]

  (三)加快企业股份制改造步伐。 积极 引导前景较好、 有一定规模、主业突出、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的有限责任公司和尚未改制的企业,通过新设、改组、转制、引进战略投资者、债权转股权等多种途径和形式,尽快进行股份制改造,组建股份有限公司。

  (四)积极拓展上市渠道。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境外资本市场发行股票融资。鼓励企业通过资产重组或并购,买壳或借壳上市。鼓励已上市公司利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渠道进行再融资。

  三、促进企业上市扶持政策

  (一)对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市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局等部门在国债项目、财政贴息资金项目、国家和省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等政策性资金申报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在市工业结构调整资金、科技项目补助资金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二)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在申报上市过程中,由于改制、资产重组等原因造成净资产增值而补缴企业所得税的 , 上市成功后市、县(区)财政按本级留成部分等额支持企业。

  (三 ) 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列入上市计划后 ,利用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的 ,上市成功后市、县(区)财政按个人所得税本级财政留成部分等额支持企业。

  (四)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在我市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优先安排土地使用指标、办理立项预审、转报或核准手续。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 ,对原以划拨等方式取得的土地以出让方式处置的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土地评估价格 60% 的标准核定。若在 3 年内仍未上市 ,企业应补交土地出让金优惠部分,或维持原土地取得方式。

  (五)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在变更或新设股份有限公司、并购市内企业资产重组过程中 ,在办理水、电、土地、生产办公用房、车辆、设备等过户手续时,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收费按低限收取。

  (六)对在国内主板成功上市的企业,给 予 200 万元奖励,对在国内中小板、创业板和国外上市的企业,给予 100 万元奖励。市属企业奖励资金由市财政负担;县属企业奖励资金由县财政负担;区属企业奖励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区财政各负担 50% 。

  (七)对企业启动改制上市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企业所在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实施“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的具体措施。确需市政府协调解决的,由市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专题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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