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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进一步加强阳宗海水体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具体实施单位:宜良县政府、呈贡县政府

  责任人:许勇刚、刘绍安、吴庆昆

  3.加强对阳宗海水体污染影响区域内食品、餐饮等行业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具体实施单位:宜良县政府、呈贡县政府

  责任人:许勇刚、刘绍安、吴庆昆

  (二)禁止用阳宗海的水游泳和洗浴

  1.在阳宗海水质敏感指标恢复到Ⅲ类前,禁止游泳、洗衣物等一切阳宗海水体与人体有直接接触的活动。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具体实施单位:宜良县政府、呈贡县政府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人:赵飞、刘绍安、吴庆昆、赵学农

  2.加强巡查、巡视,做好说服、劝阻、制止工作。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具体实施单位:宜良县政府、呈贡县政府

  责任人:赵飞、刘绍安、吴庆昆

  3.开展对阳宗海水体污染影响区域内公共场所(旅店业、沐浴场所、游泳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检查,确保公共场所涉水介质各项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标准。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具体实施单位:宜良县政府、呈贡县政府

  责任人:许勇刚、刘绍安、吴庆昆

  (三)禁止捕捞阳宗海的水生产品

  1.实行阳宗海渔业船只集中管制,严禁捕捞及偷捕行为。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具体实施单位:宜良县政府、呈贡县政府

  配合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局

  责任人:赵飞、刘绍安、吴庆昆、杨柱

  2.禁止采购、加工制售阳宗海水产品,防止阳宗海水产品流入市场。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具体实施单位:宜良县政府、呈贡县政府

  配合单位:市卫生局、市水利局、市质监局

  责任人:王爱中、刘绍安、吴庆昆、许勇刚、赵飞、彭琪

  (四)保障农灌及农畜生产用水

  1.对阳宗海水体污染影响区域内农灌水、土壤及农畜产品的污染状况进行动态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具体实施单位:宜良县政府、呈贡县政府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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