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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关于促进昆明市中介机构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二、明确促进中介机构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大力扶持发展、规范管理运作”的原则,规划引导,优化资源配置,健全中介机构内部治理机制和行业自律机制,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为,改善行业监管和服务,逐步形成公正透明、规范有序的中介服务市场秩序,促进中介机构健康发展。

  工作目标:研究制定大力扶持培育中介机构发展、促进数量扩张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提升行业品位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强化服务、协调、管理、培育职能的相关政策措施,为中介机构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以信用和自律建设为重点,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逐步形成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有机结合的中介机构发展运行机制。以资源整合为手段,积极培育和发展技术服务、文化传播、物流运输、旅游服务、信息咨询策划、商务会展、产品设计、广告代理、金融理财、检测认证、人才中介、产权交易、物业租赁管理、居民服务和服务“三农”等中介机构,规范发展会计、税务、审计、评估、律师等鉴证及法律服务中介组织,不断提高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和竞争力。通过政策支持、行业自律,努力形成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布局合理、覆盖面广、功能完备的中介服务体系。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发展数量逐年上升,在2012年底以前,中介机构的发展数量要占到第三产业比重的25%以上。

  三、采取有力政策措施,促进中介机构发展

  (一)优化准入,便捷服务

  1、优化市场准入机制。贯彻“非禁即入、不适则调”的市场准入原则。凡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未禁止的项目,允许各类资本投资经营。

  2、实施便捷高效的审批服务。审批部门要根据《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已向社会公布的审批条件、审批时限进行审批,做到环节简化、程序规范、办事高效。

  (二)开放搞活,整合资源

  1、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服务职能作用。政府委托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可以通过市场公开购买的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将政府部门承担的行业标准制定、行业信息披露、资质资格认定、检验检测等职能,逐步委托或移交给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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