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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自然村“村村通硬化路”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自然村“村村通硬化路”的外观要求:路面平整、清洁,路肩密实,边坡、边沟顺畅,桥涵安全畅通。
  在通达自然村路线起点和终点范围内,路况评定标准以公里为单位,以定性分析为主,对路面、路基、边沟、桥涵等4项内容,采取实地察看、目测评判和丈量路基、路面宽度、主要病害数量相结合的办法,综合评定“优良、一般、较差”三个路况等级。
  三、验收实施步骤
  自然村“村村通硬化路”验收工作分为县(市)区验收、市级验收二个阶段进行。各县(市)区验收工作于2008年10月15日前完成,市里验收工作于2008年10月30日之前完成。
  (一)县(市)区验收
  县(市)区实现所有自然村“村村通硬化路”后,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交通、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对实现通硬化路的所有5户以上(含5户)自然村逐一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形成验收报告,同时将验收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向市人民政府上报验收报告,申请市级验收。
  县(市)区验收报告主要包括:
  1.县(市)区验收组织情况及结论,工程项目实施和自然村通达情况总结,监理和质检单位质量检测资料,并填写《焦作市自然村村村通硬化路验收情况汇总表》。
  2.《焦作市自然村村村通硬化路路况验收评定表》和《焦作市自然村村村通硬化路验收表》,经有关单位和负责人签名后,一村一表,一式三份,一份上报,一份由县(市)区交通部门保管,一份由乡镇政府保管,以备核查。
  3.《焦作市     县(市、区)农村公路通达情况示意图》,标注辖区内各乡镇通达硬化路自然村位置及名称,通达年份采用不同颜色标明(2008年以前用蓝色,2008年用红色)。
  (二)市级验收
  市人民政府根据县(市)区上报的自然村村村通硬化路验收报告,组织交通、发展改革和财政等部门,对实现自然村村村通硬化路的县(市)区进行随机抽验,以2008年建设项目为重点,抽验比例按县(市)区辖区内自然村项目总数的30%进行抽检验收。
  市级验收完成后,应及时编写抽验报告,并公示结果。
  市级抽验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市级抽验组织情况及结论,工程实施和自然村通达情况总结。
  2.《焦作市自然村村村通硬化路验收情况汇总表》和所抽查的自然村《焦作市自然村村村通硬化路验收表》、《焦作市自然村村村通硬化路路况验收评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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