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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自然村“村村通硬化路”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自然村“村村通硬化路”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焦政办〔2008〕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焦作市自然村“村村通硬化路”验收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十月七日

  焦作市自然村“村村通硬化路”验收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市自然村“村村通硬化路”验收工作,确保全市所有5户以上(含5户)的自然村实现通硬化路,根据《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3号)、《焦作市自然村“村村通硬化路”建设实施方案》(焦政办〔2008〕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验收组织和原则
  自然村“村村通硬化路”验收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级负责,交通、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验收工作应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区实现辖区内所有自然村村村通硬化路目标后,应将自然村“村村通硬化路”验收结果在县(市)区电视台(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和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公示(公示格式详见附件一、二),同时公布群众咨询电话和市交通部门举报电话,做好来电、来访记录。全市实现辖区内所有自然村“村村通硬化路”目标后,在市主要新闻媒体公示(公示格式详见附件三),同时公布群众咨询电话,做好来电、来访记录。社会各界对自然村“村村通硬化路”公示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公布机关反映或举报,市交通部门应对反映或举报情况予以核查。
  二、验收范围和标准
  自然村“村村通硬化路”验收包括行政辖区内所有经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在册的5户以上(含5户)的自然村。
  自然村“村村通硬化路”,是指自然村与外界连接的一条主要出口道路建设为水泥路或沥青路。其标准是:起点为自然村外部的国、省、县、乡、村(指建制村)等道路,终点为自然村村口。
  2008年实施的自然村“村村通硬化路”技术标准为:路基宽度达到4.5米以上,路面宽度达到3.5米以上,水泥混凝土面层厚度不低于18厘米,强度达到设计强度以上。2008年以前实施的自然村通硬化路应符合设计标准或者原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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