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09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焦政办〔2008〕91号)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公共财政改革的要求,切实做好2009年市级财政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焦作市市级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7号)、《焦作市市级财政社会保障预算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等六个管理办法》(焦政办〔2007〕110号)和《焦作市预算监督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就2009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上级财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增收节支、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留有余地的方针,科学、民主、依法理财,发挥财政调控职能,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不断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评价相互分离的管理框架和权力制衡机制,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优化支出结构,树立节俭意识,着力解决民生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实现预算编制的科学、规范和透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编制重点
市级部门预算编制要在加强各项基础性管理工作的基础上,注重推进制度建设和创新,注重完善预算决策机制,注重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注重预算管理的精细化,注重控制行政成本和防止铺张浪费,全面提升部门预算管理水平。2009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统筹兼顾,有保有压,突出重点。要坚持有保有压,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保证重点支出,从严从紧编制;要统筹安排社会发展、稳定、和谐的支出预算,优先保工资、保运转,确保教育、科学、农业和社会保障、抚恤救济等法定和重点支出需要;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减少会议、接待、差旅和公车使用支出,压缩出国考察费用,严格控制公车购置。
(二)加强政府非税收支管理,继续实行综合预算。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焦政〔2007〕23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管理体系,对非税收入项目要严格清理,依法规范,科学甄别,按规定分别纳入财政国库或专户管理,统筹编制部门综合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