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鉴定考务管理工作流程的通知
(珠劳社办〔2008〕82号)
各区劳动保障局、经济功能区劳动局(科),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珠海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鉴定考务管理工作流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迳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反映。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珠海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
鉴定考务管理工作流程
一、鉴定职业及项目。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应按照我市劳动保障部门确定的培训职业(工种)及专项职业能力项目开展培训。
二、鉴定考务管理流程
(一)转移农村劳动力身份确认。我市转移农村劳动力的身份确认以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职业技能培训通知书》为依据。农村劳动力参加培训时,应向培训机构提供《职业技能培训通知书》。
(二)鉴定申报。培训机构申报职业技能鉴定前,应按照各职业国家标准申报条件指导考生填写《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职业技能鉴定考生名册》(以下简称《考生名册》(附件1),并统一报送职业标准(规范)要求的学历、身份证明及《职业技能培训通知书》等资料。填写《考生名册》除按要求填写转移农村劳动力个人相关信息外,还须填写考生户籍所在地、是否为贫困户、是否为初次鉴定等重要信息。
(三)鉴定资格审核。各区(经济功能区,下同)劳动保障部门对本区所属考生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在《考生名册》上签署意见及盖章后,移交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鉴定中心”)。市鉴定中心对各区劳动保障部门移交的《考生名册》有关考生报考的级别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并将审核不符合报考该级别的考生名单反馈到所在区劳动保障部门。
(四)鉴定实施。为了确保鉴定质量,凡是报考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市鉴定中心要严格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的原则组织实施。报考专项职业能力项目的,按《珠海市农民工定点培训工作规程》规定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程序进行考试。试题必须从国家和省题库中抽取,若国家和省题库尚未建立的职业(工种),可向市鉴定中心申报、经市鉴定中心审核并上报省鉴定中心同意后,方可开发试题。实施技能鉴定应按照《珠海市农村劳动力转移职业技能鉴定流程图》(附件2)规定的程序进行,严格把好鉴定质量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