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培训课程安排表的编制
各培训单位要根据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专业特点、培训计划和授课教师的安排,于开课前5个工作日内编制出培训课程安排表(附件2),开课前一周将培训课程安排表发到授课教师手中。培训课程安排表不得随意变动,教师因公、因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调课时,经培训单位教学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安排其他教师任课,教师之间不得私自串课或代课。
第五条 授课计划和教案的编写
任课教师在接受教学任务后,必须根据教学进程表、培训大纲和教材内容,认真编写授课计划和教案(附件3)。授课计划经培训单位教务部门审批后执行,审批后的授课计划不得随意更改;教师要根据教学对象、教学环境,确定教学方法(原则上要开展一体化教学),按照规定编写教案,准备相关教具,教案经教务部门检查后方可使用。每期培训授课结束后,教师应将授课计划、教案整理装订好,保存两年备查。
第六条 课堂教学的组织
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组织者和主持者,授课时不得迟到、旷课、拖堂、提前下课、随意调课、停课。授课进程中要严格执行课堂教学规范,填写好教学日志,维护好课堂教学秩序,认真组织教学和管理学员,给学员布置作业,并在下次上新课前予以讲解;对于学员的提问要耐心讲解。各培训单位要整理装订好教学日志(附件4),并保存两年备查。
第七条 生产实习教学的组织
各培训单位要制定实习安排表(附件5),在生产实习教学过程中要加强安全教育、纪律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校内生产实习教学过程要实行课堂化,管理过程要企业化,教师要认真做好组织教学、入门指导、巡回指导、结束指导等实习教学环节,切实使学员获得基本的实际操作技能。同时各培训单位要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选择好校外实习基地,认真开展校外生产实习。
第八条 教学检查
各区劳动保障部门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教学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教学大纲及教材情况、教师聘用情况、课程安排情况、教案编写情况、培训授课情况、实习情况等。检查时要认真做好检查记录(附件6),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总结推广好的教学经验。市劳动保障部门将不定期组织检查。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