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老城区工业企业搬迁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焦政文〔2008〕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老城区工业企业搬迁发展的意见》(焦政〔2008〕16号)精神,市政府决定成立焦作市老城区工业企业搬迁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孙立坤(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李中哲(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田跃曾(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王 哲(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葛探宇(市发改委主任、市政府项目办主任)
乔学达(市企业发展服务局副局长)
申相臣(市财政局局长)
丁新务(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振山(市环保局局长)
杨永昌(市规划局局长)
郭法江(市国资办主任)
魏新洪(市商务局局长)
童永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志强(市建委主任)
王玉荣(市房管局局长)
李恒甫(市工业集聚区管委会主任)
宋德儒(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张正海(市土地收储中心主任)
王建修(解放区人民政府区长)
牛炎平(山阳区人民政府区长)
郑连武(中站区人民政府区长)
林宪振(马村区人民政府区长)
姚乃如(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项目办,葛探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选派人员组成。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老城区工业企业搬迁发展的有关精神,组织审查企业搬迁发展方案并上报领导小组批准。在市政府批准企业搬迁发展方案后,督促协调有关单位和企业抓好工作落实,帮助企业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附件:焦作市人民政府老城区工业企业搬迁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能分工、工作流程及工作制度
二○○八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