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费接受职业技术教育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珠劳社〔2008〕106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珠海市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费接受职业技术教育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珠海市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费接受
职业技术教育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珠海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实施意见》(珠字〔2008〕9号)精神,大力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加快培养适用型技能人才,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现就开展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费接受职业技术教育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主要任务
从2008年秋季起,招收符合资助条件的本市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和省下达我市省内对口扶贫地区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入读我市技工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使其免费接受3年正规职业技术教育,掌握一项及以上技能后稳定就业,实现“培训一人,输出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为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做出积极贡献。
二、资助对象和标准
(一)资助对象
1. 本市农村家庭人均年纯收入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扶贫办”)确认低于1500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 本市对口省内扶贫地区农村家庭人均年纯收入经当地地级市以上扶贫机构确认低于1500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资助标准
1. 学杂费资助标准。
对口扶贫地区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入读中职学校的,按每人每学年3500元标准由省财政给予资助。资助内容包括学杂费、实习实训费、住宿费和技能鉴定费。补助标准未达到物价部门批准的职业学校收费标准部分,由承担任务的学校补足。
本市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入读中职学校的,按我市现行对特困生的资助标准给予资助。资助内容包括学杂费、实习实训费、住宿费和技能鉴定费。
中职学校收取物价部门批准的代收代支费用每年不得超过300元,由学生自负。
2. 生活费资助标准。在校一、二年级时可享受生活费国家助学金生活费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国家助学金按《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84号)和《
关于做好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财教〔2007〕85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