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加速开发旅游商品。加大旅游商品研发力度,对经市经贸和旅游部门确认的研发机构,在新开发特色旅游商品中给予贴息支持。对开发具有我市特色的旅游商品在旅游部门主办的全国、全省旅游商品大赛中获奖的给予相应的奖励,并推荐为对外宣传品。对旅游部门确认的,在旅游线路沿途新建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旅游购物定点商场,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5万元。旅游购物定点商场开始营业起三年内,其商场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部门通过财政支出渠道安排资金全额返还。
17、繁荣龙岩旅游文化。引导和鼓励文化、文物、体育、影视、出版等部门和单位与旅游相结合,开发各类文化旅游产品,丰富旅游文化娱乐活动,培育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相结合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对在发展特色旅游文化中作出贡献的给予一定奖励。
18、丰富特色客家美食。研究和挖掘以客家菜为代表的地方特色美食,编成可读性、操作性的菜谱。开展客家美食的评选和竞赛活动,对获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奖励。通过市场运作,广泛推广,精心培育,使客家美食业成为我市的新兴产业。
19、建设旅游信息系统。建立龙岩旅游地理信息系统,发展旅游电子商务,支持旅游企业加盟到国家旅行电子商务网络,开展旅游营销业务。健全旅游统计体系和旅游信息调查制度,建立健全旅游咨询服务系统。
七、营造旅游产业发展环境
20、加强领导与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旅游业作为我市第三产业龙头和重点产业予以扶持,增强为旅游业服务的意识,形成共同培育支持旅游产业发展的强大合力,科学规划,项目带动,扩大开放,加大扶持,确保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加强各级旅游产业领导机构的领导、协调力度,研究协调旅游业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指导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的修订与实施;加强对旅游产业政策、旅游重点项目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检查督促扶持旅游产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21、培养旅游专业队伍。支持龙岩学院、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和龙岩华侨职专旅游专业建设,依托院校师资和设备优势,建立闽西旅游服务人员培训基地、旅游产业发展研究基地,加强旅游服务技能、岗位技能培训。凡参加由市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旅行社、旅游饭店等经理资格培训并获得证书、且在龙岩从事旅游工作三年以上的,给予补助培训考务费50%;凡获得中、高级导游员和外语导游员资格且在龙岩从事导游工作的,其导游年审培训费给予全额补助。开展优秀导游员竞赛活动,建立导游等级评定制度、导游奖励机制、导游收入保障机制,不断提高龙岩导游人员队伍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