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加强区域联合促销。根据交通条件和线路旅游产品的组合思路,加强闽西南五市、闽粤赣十三市和海西二十三市旅游协作区区域联合,联动促销。铁路、公路运输企业和旅游企业要密切合作,共同推出优惠线路、特惠时期套票等,吸引旅游买家和游客。持续打造闽粤赣千里客家旅游文化长廊和湘赣闽红色旅游精品线路。
五、发展旅游企业集团
11、放宽设立登记条件。对符合区域布局,能发挥旅游优势,具有一定规模的旅游龙头企业,只要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金达到1500万元,控股子公司3个,集团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3000万元即可申请设立企业集团。
12、引导组建旅游集团。鼓励支持区域内的旅游企业联合、重组,特别是借助资本市场,采取并购兼并方式,实现资源整合、资产增值和资本扩张,组建企业集团。吸引境外、省外、市外经营规范、有实力的旅行社到我市开办合资、独资旅行社或设立分支机构,拓展业务,促进龙岩旅游产业的发展。
六、完善旅游产业要素
13、完善旅游交通功能。大力实施《旅游交通专项规划》,建设旅游快速通道,尽快完善旅游交通标识。支持冠豸山机场培育航线、增辟航班,对新开航线给予适当补助;鼓励更多航空公司进驻机场,开辟点对点的周末和节日旅游包机。大力支持旅游车队发展,对经市旅游、交通部门认定的旅游运输车辆继续免征车辆通行费,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部门通过财政支出渠道安排资金全额返还;景区(点)停车场给予免费停放。
14、鼓励发展星级饭店。政府定点接待单位优先从旅游星级饭店中选定。对评上四、五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100万元。对三星级以上旅游饭店的用水、用气实行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价格;自发电部分享受工业企业同等的补贴政策;有线电视收视费按有线电视终端数,每户每月13元收取,并以星级饭店标准订购相应的电视节目套数和机顶盒。对旅游团队入住星级饭店,免征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
15、发展壮大旅行社。对进入全国百强旅行社的给予奖励50万元人民币,进入全省20强旅行社的给予奖励10万元。对国际旅行社获得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许可的,给予奖励20万元;对旅行社年地接游客1万人次的给予奖励5000元、2万人次的给予奖励1万元、2万人次以上每增加接待1万人次再奖励1万元,5万人次以上每增加1万人次再奖励1.5万元,10万人次以上每增加1万人次再奖励2万元。对旅行社年地接境外游客1000人次以上的,给予每人次10元的促销补助。对包机单次100人以上(入住龙岩2天1晚),包专列400人以上的(入住龙岩2天1晚)分别给予5000元促销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