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扶持旅游项目建设
4、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市财政2009年安排扶持资金500万元,专项用于旅游宣传促销,以后逐年按市财政收入增长幅度递增。旅游部门对列入省、市重点旅游项目的,优先向金融机构推介,金融机构优先支持贷款需求。
5、支持减免有关规费。对符合旅游规划的旅游开发项目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其建设过程中需缴纳的土地管理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等,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的前提下,实行市、县(市、区)部分先征后返;对投资额在1500万元以上的,从营业年底起,前两年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部门通过财政支出渠道安排资金全额返还,后三年返还50%。对以乡村游为主题开发的旅游项目,依法免交市级各种行政事业收费和规费。
三、全力打造旅游品牌
6、培育打造旅游品牌。着力打造以“客家、红色、生态”三大主题为核心的特色景区、精品旅游线,提升旅游产品规模和质量。力争到2011年,争创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在全省率先实现每个县(市、区)有一个国家4A级以上旅游区,一家以上四星级旅游饭店、一个以上国家级或省级工农业旅游示范点、一个以上国家级或省级旅游名镇名村、一批休闲度假特色旅游区。
7、鼓励创造旅游品牌。对被评为国家4A、5A级的景区分别给予奖励100万元、300万元;对4A级以上景区(含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年接待20万人次以上的给予奖励2万元,30万人次以上的给予奖励4万元,30万人次以上每增加5万人次再奖励2万元;获得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的给予奖励20万元;获得省级以上旅游特色村镇的给予奖励10万元;获得优秀旅游县称号的给予奖励30万元;获得中国旅游强县称号的给予奖励100万元。
四、大力拓展旅游市场
8、全力组织整体营销。各级政府要重视旅游整体营销工作,加大对旅游宣传促销的投入,为拓宽旅游市场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将旅游宣传作为对内、对外宣传的重要内容。宣传、旅游、交通、文化和新闻单位要把旅游产业的宣传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将整体形象的推广纳入公益性宣传。要调动旅游企业的积极性,整合宣传资源,相互配合,统一口径,全方位、多渠道、高密度地开展旅游宣传,树立龙岩旅游的整体形象,提升龙岩旅游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要突出特色,提升水平,扩大影响,打造品牌,办好各种形式的节庆活动。鼓励公务员带薪休假旅游,鼓励企业将旅游纳入职工福利和奖励的内容,促进旅游消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公务活动,可以委托旅行社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务。
9、多种形式宣传促销。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办好龙岩旅游网站。制作精美的灯箱、滚动屏、VCD、导游图、标识牌等大众化普及型旅游促销宣传品,强化龙岩旅游整体形象的包装。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促销活动,参加全国乃至世界性的旅游交易会、博览会,主动走出去宣传促销,有计划邀请国际国内旅游组织、旅行商、新闻媒体到龙岩考察采访,宣传龙岩丰富多彩、神秘、神奇的旅游产品。在主要客源地设立旅游宣传促销窗口和旅游办事处,推销龙岩旅游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