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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信贷投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第十六条 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银行要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多层次的社会中介服务体系,特别是中小企业贷款评估、担保体系。
  第十七条 拓宽融资渠道,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多层次的资金来源。银行要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推动建立产业投资体系,建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积极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上市融资。要与担保、典当、租赁以及投资机构组成一体化融资体系,探索进行股权投资,引进基金投资公司,增强中小企业直接融资能力。
  第十八条 鼓励银行探索建立单独的中小企业贷款分类操作办法。特别是在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中,以贷款逾期时间作为主要分类依据,对统一标准批量发放的中小企业贷款采取集中分类的方法,分“正常类”与“不良类”;对以存单、国债、优质足额不动产抵质押、政策性担保公司担保的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项下融资等低风险融资业务简化分类操作过程,直接认定为“正常类”。
  第十九条 简化司法程序。司法部门在审理中小企业借款合同案件时,要采用简易程序,做到快立案、快审理、快判决、快执行,切实保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 加大财税支持力度。财税部门要在中小企业借款拨备和核销方面给予银行优惠政策,允许银行自主核销中小企业贷款呆账,允许银行根据中小企业贷款质量税前计提足额的损失准备金,并专项用于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的核销,减免中小企业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等。
  第二十一条 逐步探索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风险补偿基金是一项鼓励和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对小企业贷款的引导性专项扶持基金。适用于企业资产总额1000万元(含)以下,或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含)以下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小企业。主要用于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新增小企业贷款而产生的风险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以上一年度小企业贷款实际余额为基数,按年内新增小企业贷款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偿;对小企业户数且金额增加较多、风险控制较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适当奖励。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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