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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信贷投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第十一条 加强配套系统建设。在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同时,银行要强化配套服务水平。积极组织和参加银企交流活动,摸索适应中小企业多元化发展的信贷服务模式。不断充实完善中小企业数据信息系统,对中小企业客户进行长期跟踪,择优筛选,构筑风险屏障,提高风险防范的技术支持能力。加强数据跟踪收集与统计分析整理,随时掌握经济发展动态与企业发展的情况,加强风险评价,降低风险损失。
  第十二条 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银行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推进产品创新,满足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中小企业的需求。在积极创造条件发展中小企业客户的同时,致力于发展低风险的产品,开展非融资性结算服务,提供人民币结算、外汇结算、结售汇、表外业务、网上银行、个人理财、信息咨询、财务顾问等中间业务为主的产品组合。对成长型、成熟型小企业,除提供一般银行产品和服务外,应重点营销高附加值产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同时培育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
  第十三条 拓宽担保范围。银行在开展中小企业贷款中积极转变对担保的认识,把担保作为促使借款人信守贷款合同的心理压力,而不是作为主要的还款来源。鼓励银行灵活放宽抵押物的范围,适当放松对担保品的严谨性和可执行性的要求,现实中对借款人有价值,能起到增强还款意识作用的财产都可以作为抵押物,如机器设备、个人及家庭财产、存货、应收账款、其他动产等。积极探索第三人的保证担保和股权、股票、仓库、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基金份额、理财产品等权利的质押担保。同时,注重对第一还款来源的把握,改变过度依赖第二还款来源的做法。
  第十四条 加强中小企业贷后风险管理。银行应对中小企业经营状况实施全面跟踪、监测,责任到人。重点关注贷款用途真实与否,企业贷后经营状况是否正常,担保的有效性是否发生变化,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的信用状况在贷款期间是否出现不良记录等。
  第十五条 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时,各银行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以及《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放贷款并进行管理。要根据中小企业贷款的特点,大力加强银行内部管理,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大检查稽核力度,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贷款中的违法违纪问题,有效保证小企业的贷款安全。对已形成的信贷风险,要全面弄清风险的状况和成因,提出相应的清收措施和办法,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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