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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08年广州市突出贡献技术能手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

  (2)奖励要有证书,经济效益要有单位证明,科技成果要有科技部门的评价,并提供实物彩色照片。

  (3)表内“单位公示情况”要求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对申报人的有关情况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在表中反馈有关公示情况并盖章。

  (4)表内“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要求申报人所在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包括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确认,对申报事迹的评价。此项内容文字篇幅不少于150字。

  2、《广州市突出贡献技术能手评选事迹材料》的填写要求

  (1)《事迹材料》由单位填写,内容包括候选人的主要事迹、为本企业(单位)、本行业和市、省做出的突出贡献。

  (2)候选人取得的成绩在市内同行业领域中的重要影响和作用。

  (3)候选人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做出的贡献及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要求用数字量化反映)。

  (4)候选人曾获得的荣誉称号。

  (5)事迹材料的撰写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候选人所获得的荣誉称号,要由低一级向高一级(即地区-省-国家)依次写明,文字篇幅在1500字左右。

  3、《广州市突出贡献技术能手评选证明材料》填写要求

  (1)候选人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全套)。

  (2)候选人所获得荣誉称号的复印件或其他旁证材料要求清晰、整洁。

  4、材料报送要求

  (1)所有表格、事迹材料、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复印件要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审核后加盖印章确认。

  (2)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各企业(行业)单位必须在11月30日前,将“广州市突出贡献技术能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报送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培训处(连新路43号7楼),逾期申报无效。相关内容和表格请查阅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www.gzlss.gov.cn)。

  (二)组织评选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广州市突出贡献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严格评选项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本市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的组织、发动、推荐及审核工作,切实推进我市高技能人才的培养。

  (三)造假违规相关责任。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并查明属实,撤销荣誉称号,追回奖金,今后不得参加此类评比项目。“广州市突出贡献技术能手” 获得者如有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被所在单位开除者,撤销荣誉称号。

  (四)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评审办反映。

  联 系 人:李晓敏、梁银英

  联系电话:83318355,83318497,83335248

  传  真:83335248

  联系地址:广州市连新路43号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培训处

  邮  编:510030

  附件:1、广州市突出贡献技术能手评选推荐汇总表

  2、广州市突出贡献技术能手评选申报表

  3、广州市突出贡献技术能手评选事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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