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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08年广州市突出贡献技术能手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08年广州市突出贡献技术能手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
(穗就〔2008〕6号)


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各企业,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根据《广州市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试行办法》(穗就〔2005〕6号)精神,广州市于今年下半年开展2008年“广州市突出贡献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活动。现就做好评选奖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在职职工(计算年龄时间以本文发文之日止),在广州市企业(含区属企业及在穗办理工商登记的各类企业,下同)生产岗位工作,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精湛操作技能,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技师或高级技师,以及市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均可参加“广州市突出贡献技术能手”评选。

  (二)近3年内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南粤技术能手”和“广州市突出贡献技师”、“广州市突出贡献高级技师”、“广州市突出贡献技术能手”称号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参与本次评选活动。

  二、评选条件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爱岗,职业技术在市内处于先进水平,能够解决生产、运输和服务等领域关键的生产技术问题,在科技成果转化或技术革新工作中成绩突出,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师、高级技师和市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广州市突出贡献技术能手”。

  (一)在培养高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成绩突出,在全市甚至全省有较大影响。

  (二)在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或在技术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中有突出贡献,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同行中有较大影响。

  (三)具有民间传统工艺绝技、绝活,热心传授技艺,社会公认的能工巧匠。

  三、评选名额

  2008年“广州市突出贡献技术能手”评选奖励名额为80名。

  四、组织领导

  成立广州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由陈国副市长担任主任,市劳动保障局崔仁泉局长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市人才办、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和有关专家组成。评选奖励工作在广州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的领导下,由设在广州市劳动保障局的广州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评审办)具体负责评审组织工作。

  五、评选程序

  评选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单位申报、地区(部门)评选推荐,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差额评审,市政府批准表彰的办法进行。具体程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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