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市区住房保障规划》的通知
(政字〔2007〕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市有关单位:
《邢台市市区住房保障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七日
邢台市市区住房保障规划
(2008年-2010年)
为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省建设厅转发的建设部《关于印发<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实改善我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状况,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则
(一)规划编制依据
本规划以建设部《关于印发<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建住房〔2007〕218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和落实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若干意见》(冀政〔2007〕95号)、《邢台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报批稿、《邢台市住房建设规划(2007-2010年)》和《邢台市2006年城镇居民住房状况及需求调查分析报告》为依据。
(二)规划范围及期限
规划范围:邢台市市区(桥东区、桥西区);
规划时间:2008年-2010年。
(三)规划期内住房保障需求分析
规划期内住房保障需求,依据《邢台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年)》2010年邢台市城区规划人口规模为78万人,以及《邢台市住房建设规划(2007-2010年)》中提出2008-2010年建设商品住房5.076万套,总建筑面积489万平方米。因此,2010年需要进行廉租住房制度保障的家庭为2400户。
(四)规划的原则和目标
住房保障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和社会性强、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 全面覆盖,应保尽保的原则。住房保障是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根据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结合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步把最低收入、低收入、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人人有房住的目标,不断改善人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