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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意见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意见
(宿政发〔2008〕10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骆马湖示范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直接关系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切实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工作。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投入,并将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10件实事之一。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全面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目标任务
  我市共有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183.59万人。根据省政府统一安排,从2008到2010年的3年时间,我市要完成162万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其中沭阳县66万人、泗阳县24万人、泗洪县28万人、宿豫区26万人、宿城区18万人,需投入建设资金约6.4亿元。
  2008年,全市要完成36.41万人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其中沭阳县6.01万人、泗阳县7.8万人、泗洪县12.43万人、宿豫区7.51万人、宿城区2.66万人。各县(区)政府要围绕这一目标,做到“五个到位”,即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宣传到位,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二、认真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各项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区)政府作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要充分发挥农村饮水安全领导机构的作用,定期召集有关部门解决建设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各乡镇政府负责做好清障、协调和矛盾调处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要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作为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奖惩措施,加强督查考核。
  (二)落实财政配套资金。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20%配套资金,其中县(区)财政配套10%、“一事一议”解决10%。财政补助资金,要实行县级报账制,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群众自筹资金,要定期公开公示,让群众了解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财政、水务、审计等部门要不定期地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的到位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到位,并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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