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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工程盾构进出洞作业风险控制的通知

苏州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工程盾构进出洞作业风险控制的通知
(苏建质〔2008〕51号)


苏州市轨道交通公司,各轨道交通工程参建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轨道交通工程等的盾构进出洞施工风险控制,落实轨道工程建设参建各方责任,积极做好轨道交通工程盾构进出洞作业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防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盾构进出洞作业前的周边环境排查
  (一)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盾构进出洞周边及沿线区间的地下管线、水文地质、周边建筑物等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二)盾构进出洞作业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雨污水管采用专业仪器设备进行探测,根据探测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平面关系图;
  2.纵断面关系图;
  3.雨污水管病害探测情况(渗水、漏水、裂缝、错位等);
  4.修理建议等。
  (三)根据探测情况报告,并结合工程所处的水文地质及周边工况等条件,施工单位应编制有针对性的盾构进出洞专项方案,明确相关安全技术措施。
  二、盾构进出洞施工作业中的监测和检测
  (一)在城市重要干线和敏感地段(包括施工影响范围内有重要建(构)筑物、重要管线或管道和密集住宅小区等)盾构进出洞作业,必须设置深层监测点,加强对路面沉降的监测;在施工影响范围内有大口径管线的,应对管线布设直接监测点。
  (二)盾构进出洞作业前,检测单位在对加固土体进行强度检测的同时,应采取垂直和倾斜取芯的检验方法(其中斜孔不少于2孔)对加固土体的均匀性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三、盾构进出洞作业的应急预案制度
  (一)盾构进出洞作业前,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进出洞作业涉及的各类地下管线单位以及工程参建单位召开会议,确定工程出险后地下管线单位的抢险配合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
  (二)施工单位编制的盾构进出洞专项方案中,应单独编制盾构进出洞应急预案章节。应急预案应明确工程一旦出险后的抢险组织领导机构和人员、施救措施、施救技术路线、抢险设备器材等,确保相关抢险设备和专业抢险队伍能及时赶到现场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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