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建设局关于转发省建管局《关于做好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回头看”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苏建质〔2008〕55号)
各市、区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深入推进“隐患治理年”活动。现将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对部分地区进行建筑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建质安函〔2008〕56号)和省建管局《关于做好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回头看”专项行动的通知》(苏建管质〔2008〕6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建筑施工企业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管局要求,结合我市《2008年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回头看”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治理建筑施工现场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督机构要组织施工企业认真开展隐患排查的自查自纠和“回头看”,重点检查前一阶段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重点检查发生过安全事故和日常检查中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和企业。
二、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督机构要认真做好今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完善开展隐患排查方案和工作台帐。各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要按要求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工作计划、方案、台帐等资料准备工作。
三、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建设部和省局督查的准备工作,通过上级部门的督查来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圆满完成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工作,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