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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二十条 对不按期完成“建设单位评价”工作的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对所承接工程文明施工评定为“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施工企业报请有权部门依法暂扣或吊销建造师(项目经理)资格证书。
  对综合评价连续两次“不合格”的施工企业,收回或暂停办理《施工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第二十一条 苏州工业园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以及各县级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的定期考评和综合评价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自2008年12月1日发出招标文件的招标工程或签定合同的工程(非招标)按本办法执行。

  苏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考评标准(试行)

项目

检查标准

标准分

扣分标准

扣分

一、建设行为

1、工程中标建造师(项目经理)到位,现场管理较好;

2、办理施工许可证;

3、无挂靠、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情况;

4、实行了工程监理。

5

1、中标建造师(项目经理)实际未到位的扣3分;

2、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扣4分;

3、有挂靠、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情况的扣1~3分;

4、应实行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扣2分。

 

二、综合管理

1、现场有“两通三无五必须”、“七不”宣传牌;

2、现场出入口醒目位置挂放“五图十牌”;

3、按标准悬挂施工铭牌、文明施工告示牌,管理人员佩卡上岗;

4、分隔设施符合标准、施工人员着装统一;

5、各方出入口、车行、施工、人行通道平整畅通、有切实可行的临时排水措施和冲洗设施;

6、机具设备、各类材料摆放整齐;

7、按要求组织交通,设置警示、引导标志标识;

8、重点区域有防范措施、有保卫值勤人员;

9、无重大盗窃和违法事件发生;

10、施工区、办公(生活)区及易燃易爆场所有消防设施,配备合理且完好;

11、易燃易爆场所有禁火标志、无烟蒂;

12、危险品进库存放,有专人管理;

13、动火操作符合规范;

14、宿舍(办公室)电器使用规范。

20

1、无宣传牌扣1分;

2、“五图十牌”每缺一项扣1分;

3、无牌扣2分,不标准扣1分、未佩卡上岗扣1分;

4、无分隔设施扣15分,不连续、不整洁、不标准扣1~10分;着装不统一扣1分;

5、出入口设置不合理扣2分、通道不畅、不平整扣2~5分、无排水措施或现场积水扣2~5分、直接向通道排水扣10分、无冲洗设施的扣3~5分;

6、不符合要求摆放每处扣2~5分;

7、交通组织混乱扣5分、缺警示、引导标志标识扣1~5分;

8、无防范措施扣3分、措施不力扣1分、无保卫值勤人员扣3分;

9、有盗窃和违法事件发生扣4分;

10、无消防设施扣3分,不完好不合理每件扣1分;

11、无标志扣1分,有烟蒂扣1分/只;

12、危险品随意放置扣2分,无专人管理扣2分;

13、动火操作不符合规范扣2分;

14、有乱拉电线、违章使用电器的扣1分。

 

三、安全管理

1、“B”、“C”类别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2、使用电器、电箱符合安全要求、机械设备安全装置齐全;

3、各类脚手架搭设、基坑支护符合规范要求,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编、审、批和实施;

4、立柱、上盖梁支架及操作平台安全防护措施得当;

5、防撞墙施工临边防护措施可靠;

6、道路、下水道、桥梁、盾构、顶管等施工符合安全要求;

7、管线保护措施落实、可靠;

8、实施标准化管理;

9、执行强制性标准。

10

1、无证上岗每人扣5分;

2、每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3、不符合规范及专项方案要求扣1~10分;

4、无安全防护措施或措施不当扣1~10分;

5、临边防护措施无或不可靠扣1~10分;

6、不符合要求扣1~10分;

7、无管线保护措施扣8分、不可靠扣2~5分,每发生一起管线事故扣5分,发生重大管线事故扣10分;

8、每发生一起轻伤事故扣1分、重伤事故扣5分,发生一般伤亡事故扣10分,未达到安全标化工地扣10分;

9、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款的,扣10分/项。

 

四、质量管理

1、按图施工,执行施工强制性标准;

2、施工质量达到标准;

3、有合格的测量、计量、试验设备和设施;

4、质保体系完善、质量受控。

10

1、违反施工强制性标准条款的,扣5分/项、未按设计要求、操作规程施工的扣2分/项;

2、施工质量不合格扣10分;

3、仪器、设备不符合计量要求扣2分/项;

4、发生一般质量事故或处理手续不全的、有质监站签发的整改单或整改不到位扣的1分/项,发生严重质量问题扣10分。

 

五、环境保护

1、土方集中堆放,绿网覆盖;

2、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泥土等车辆,全封闭运输车辆在驶出建设施工现场之前,要做好冲洗、遮蔽、清洁等工作;

3、施工现场进行建筑残渣、废料清理及其它易产生粉尘污染作业时,采取洒水、吸尘等防止扬尘措施;

4、泥浆水必须经过三级沉淀后排放;

5、现场使用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

6、施工产生的旧沥青,应当再生利用;

7、施工噪声不扰民,夜间施工办理许可证并向社会公示;

8、生活、办公区域因地制宜进行绿化,施工现场做好绿化保护工作;

9、制定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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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集中堆放扣2~5分、未覆盖扣2分;

2、未做好冲洗、遮蔽、清洁等工作扣1~5分;

3、不洒水或不采取其它防止扬尘污染措施而直接清扫或作业时扣1~5分;

4、无沉淀池扣10分,沉淀不符合要求扣1~10分;

5、现场自拌混凝土或砂浆扣3分;

6、旧沥青不再生利用扣3分;

7、噪声超标并受到投诉经查属实的扣5分,未办理许可证扣10分、未向社会公示扣2分,

8、生活、办公区域绿化无人管理扣1分,发生毁绿现象扣1~10分;

9、无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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